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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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执行人四川相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债务本金3500万元、截止2019年12月16日的利息233333元,之后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收,公证费17500元,并负担案件执行费105941元; 二、被执行人成都友邦豪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南充友豪置业有限公司、成都友豪置业有限公司、泸县友豪置业有限公司、重庆万州友豪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三、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四川相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友邦豪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南充友豪置业有限公司、成都友豪置业有限公司、泸县友豪置业有限公司、重庆万州友豪置业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上述义务的银行存款。查询、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扣留、提取、变价被执行人四川相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友邦豪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南充友豪置业有限公司、成都友豪置业有限公司、泸县友豪置业有限公司、重庆万州友豪置业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上述义务的财产。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5-15 |
发布日期 | 2020-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