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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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390000元或查封、冻结、扣押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保全申请费2470元,由申请人***预交。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日期 | 2020-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