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恒泰嘉盛实业有限公司 诚成众赢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芜湖鼎证捌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市恒泰嘉盛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投资款50000元及预期收益5500元;被告深圳市恒泰嘉盛实业有限公司在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第三人诚成众赢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追偿;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38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的受理费123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1238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13 |
| 发布日期 | 2020-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