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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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广州盛景投资有限公司 南通网尚世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财产保全结果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
| 法院 |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结果通知书 (2018)苏0612执保560号 南通网尚世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你公司与曹建兵、毛晟毅、广州盛景投资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中,根据你公司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已依法采取了下列财产保全措施: 1、于2018年6月21日冻结了曹建兵在中国工商银行广州黄埔军校路支行的银行账户一个,账号36×××15,应冻结金额19000000.00元,已(实际)冻结0.00元,冻结时间自2018年6月21日至2019年6月21日。 2、于2018年6月21日冻结了曹建兵在浦发银行天河支行的银行账户一个,账号82×××39,应冻结金额19000000.00元,已(实际)冻结0.00元,冻结时间自2018年6月21日至2019年6月21日。 3、于2018年6月21日冻结了曹建兵在中国工商银行广州黄埔军校路支行的银行账户一个,账号36×××46,应冻结金额19000000.00元,已(实际)冻结0.00元,冻结时间自2018年6月21日至2019年6月21日。 4、于2018年6月21日冻结了曹建兵在光大银行广州分行的银行账户一个,账号38×××89,应冻结金额19000000.00元,已(实际)冻结0.00元,冻结时间自2018年6月21日至2019年6月21日。 5、于2018年6月21日冻结了曹建兵在交通银行南通通州支行的银行账户一个,账号62×××66,应冻结金额19000000.00元,已(实际)冻结0.09元,冻结时间自2018年6月21日至2019年6月21日。 6、于2018年6月21日冻结了曹建兵在中国工商银行广州黄埔军校路支行的银行账户一个,账号36×××67,应冻结金额19000000.00元,已(实际)冻结0.00元,冻结时间自2018年6月21日至2019年6月21日。 7、于2018年6月21日冻结了曹建兵在中国工商银行广州万通支行的银行账户一个,账号52×××16,应冻结金额19000000.00元,已(实际)冻结0.00元,冻结时间自2018年6月21日至2019年6月21日。 8、于2018年6月21日冻结了曹建兵在中国工商银行广州黄埔军校路支行的银行账户一个,账号36×××20,应冻结金额19000000.00元,已(实际)冻结0.00元,冻结时间自2018年6月21日至2019年6月21日。 9、于2018年6月21日冻结了曹建兵在中国民生银行广州黄埔大道支行的银行账户一个,账号50×××53,应冻结金额19000000.00元,已(实际)冻结150262.40元,冻结时间自2018年6月21日至2019年6月21日。 10、于2018年6月21日冻结了毛晟毅在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美林支行的银行账户一个,账号36×××77,应冻结金额19000000.00元,已(实际)冻结0.00元,冻结时间自2018年6月21日至2019年6月21日。 11、于2018年6月21日冻结了毛晟毅在中国工商银行广州黄埔支行的银行账户一个,账号36×××37,应冻结金额19000000.00元,已(实际)冻结0.00元,冻结时间自2018年6月21日至2019年6月21日。 12、于2018年6月21日冻结了毛晟毅在中国建设银行广州丰乐路支行的银行账户一个,账号33×××_1,应冻结金额19000000.00元,已(实际)冻结0.00元,冻结时间自2018年6月21日至2019年6月21日。 13、于2018年6月21日冻结了毛晟毅在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开发区西区支行的银行账户一个,账号36×××84,应冻结金额19000000.00元,已(实际)冻结0.00元,冻结时间自2018年6月21日至2019年6月21日。 14、于2018年6月21日冻结了毛晟毅在兴业银行广州越秀支行的银行账户一个,账号39×××47,应冻结金额19000000.00元,已(实际)冻结0.00元,冻结时间自2018年6月21日至2019年6月21日。 15、于2018年7月30日冻结了毛晟毅在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开发区东区支行的银行账户一个,账号62×××15,应冻结金额19000000.00元,已(实际)冻结0.00元,冻结时间自2018年7月30日至2019年7月30日。 按照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续行保全的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 你方若需延长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期限,应当于期限届满前15日向人民法院作出保全裁定的审判庭书面申请续行保全,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