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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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定金4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偿房屋差价损失280240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办证费用19688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8350元、保全费3620元,鉴定费6500元,由原告***负担2338元,被告***负担1613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21 |
| 发布日期 | 2020-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