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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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享汽车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泰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杭州华享汽车有限公司代偿款20664.2元及违约金3061.68元(暂算至2018年12月10日,此后以垫付款本金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六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最高不超过6199.26元)。 二、被告***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3元,由被告***负担,被告***连带负担。 原告杭州华享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2-14 |
发布日期 | 2020-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