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杭州萧山京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金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二百三十万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杭州萧山京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杭州萧山京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6-03 |
| 发布日期 | 2020-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