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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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海分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房地产测绘中心 中信保利达地产(佛山)有限公司 广东中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8)粤0605民初19977号民事判决; 二、***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中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海分公司支付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期间以及2015年7月至2018年9月期间的物业服务费237451.91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71235.5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65.16元,由被上诉人***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930.31元,由被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