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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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海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货款975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海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应付款项975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日始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本判决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三、被告***、***对上述一、二项负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299元,减半收取649.5元,财产保全费1020元,合计1669.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3 |
发布日期 | 2020-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