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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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公司 宁波钧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绍兴九田针织染整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付原告***人民币104141.96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二、被告宁波钧德物流有限公司赔付原告***700元,此款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部分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6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宁波钧德物流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日期 | 2020-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