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万尚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省禧徕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江苏万尚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房屋租金28726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以28726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2019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江苏省禧徕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元减半收取270元,由被告江苏万尚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省禧徕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连带负担(已由原告垫付,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与上述款项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本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40元。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江苏省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帐号:10×××94。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

裁判日期 2019-8-20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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