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代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蚌埠市大禹机床制造有限公司
安徽致信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皖0311民初4165号

原告:安徽致信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小菊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健,安徽径桥(蚌埠)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越峰,安徽径桥(蚌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蚌埠市大禹机床制造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林,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新代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蔡尤铿,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安徽致信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蚌埠市大禹机床制造有限公司、新代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安徽致信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2-9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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