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通州支行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法院 |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9)苏0612执恢942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通州支行、邵建霞、缪磊峰: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通州支行与被执行人邵建霞、缪磊峰信用卡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65722.94元及利息等。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72652.02元,本案收取执行费2347.98元。至此,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通州支行依据(2017)苏0612民初1406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的(2019)苏0612执恢942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2017)苏0612民初140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权利义务全部消灭,本案已实际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