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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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 莱州胜光物流有限公司 烟台天平价格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给付原告莱州胜光物流有限公司保险金117820元,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06.4元,减半收取1353.2元,由原告负担25元(已交纳),被告负担1328.2元,限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缴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1 |
| 发布日期 | 2019-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