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省路桥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通央建设有限公司 肥西县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徽通央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80343.27元; 二、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本案赔偿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66元,减半收取为2033元,由原告***负担85元,由被告***、安徽通央建设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94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8-5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