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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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德邦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自贸区西安沣东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自贸区西安沣东支行截止2019年3月21日的本金39706.11元、利息及罚息10750.82元(2019年3月22日起的利息按照年利率5.4625%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二、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自贸区西安沣东支行对被告***名下揽盛运动2993CC路虎(车牌号为陕AXXXXX)车辆折价、拍卖或者变卖后的价款在上述债务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陕西德邦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对被告***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给付义务。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61元,公告费82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承担,与判决之款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06 |
| 发布日期 | 2020-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