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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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凭祥市开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凭祥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广西凭祥市开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300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计算,从2017年10月2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80元,减半收取3440元,由广西凭祥市开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0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