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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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2018)粤1971执15434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18-10-17 |
| 发布日期 | 2020-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