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汉中市永康建材有限公司
汉中市凌翔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本判决书生效后二十日内支付原告汉中市永康建材有限公司货款、违约金、代开发票税款230000元;

二、被告汉中市凌翔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对2018年3月30日销售合同的价款104662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50元,减半收取2375元由***负担;诉讼保全费1670元由***负担760元,汉中市凌翔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其余保全费910元由汉中市永康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23
发布日期 2020-09-1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