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开封安联置业有限公司 河北安信联行物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河北安信联行物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公司物业管理费5512元。 二、驳回原告河北安信联行物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8元,由原告河北安信联行物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公司负担48元,被告***负担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