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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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大庆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成道立德地产(大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大庆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一次性支付原告黑龙江司洋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代理费142502.72及违约金15000元,共计157502.7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25元(减半收取),由被告大庆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03-23 |
发布日期 | 2020-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