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豪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奎屯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奎屯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新4003民初1221号

原告:新疆豪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谭昌勇,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新疆豪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9日立案,经本院通知原告新疆豪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当庭明确表示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新疆豪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莉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四日

书记员祝菱

裁判日期 2020-08-14
发布日期 20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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