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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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奎屯豫美居石业总汇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9-04 |
| 发布日期 | 2020-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