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金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 沛县奥康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金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85×××62账户中的存款1724712.56元。 冻结期限为一年。 该期限届满前仍未审执结的,申请人***应向本院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未申请延期造成损失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