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宝鸡安一方商贸有限公司 陕西宝鸡渭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宝鸡安一方商贸有限公司代偿款项35064元、违约金5600元、律师费2000元,合计42664元。 二、驳回原告宝鸡安一方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原告宝鸡安一方商贸有限公司承担100元,被告***承担4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03 |
| 发布日期 | 2020-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