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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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常青街道办事处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86170元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9-16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