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阳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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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山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返还原告保险垫付款120000元的62.5%即75000元,由被告***返还原告保险垫付款120000元的37.5%即45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1350元,由被告***负担843.75元,被告***负担506.2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06
发布日期 20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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