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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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县人民医院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洛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山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返还原告保险垫付款120000元的62.5%即75000元,由被告***返还原告保险垫付款120000元的37.5%即45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1350元,由被告***负担843.75元,被告***负担506.2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06 |
| 发布日期 | 2020-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