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白山江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人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 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在白山江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人支行的银行存款8万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间十二个月,期满后自动解除冻结;

查封担保人乔真所有的位于白山市隆德小区5号楼1单元1001室,面积115.25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为:吉(2018)白山市不动产权第XXXX号)的房籍;查封期间十二个月,期满后自动解除查封;

案件申请费8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7-01
发布日期 20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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