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艮山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镇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150194.1元,并按照日利率0.06%标准支付资金占用费,其中28242.40元自2016年10月26日起计息、121951.70元自2017年2月23日起计息至还清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82元,减半收取2591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15
发布日期 20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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