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红蜻蜓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
法院 | 瑞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905213号、第3670359号、第4066734号、第8941950号、第9677160号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合计20000元; 三、驳回原告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17元,被告***负担43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31 |
发布日期 | 2020-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