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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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世纪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靖西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西世纪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3295.3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66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计483元,由原告***、***负担241.5元,被告广西世纪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4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3 |
发布日期 | 2020-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