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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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华悦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凤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凤山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桂1223民初1056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云碧,广西罗挥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住***。 被告:广西华悦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卢森敬。 原告***与被告***、广西华悦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罗著业 审判员罗永权 人民陪审员廖庆鹏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黄素洁 |
裁判日期 | 2019-04-12 |
发布日期 | 2020-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