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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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北安通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任丘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案外人河北安通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何仁杰的到期债权(货款)367207.39元,不得向其清偿,如要求偿付,由任丘市人民法院提存。期限1年。 案件申请费2356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日期 | 2020-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