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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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嘉信安泰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牟平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牟平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赔偿款161696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67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牟平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