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仙厦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在银行开设账户中的存款700000元或者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值700000元的财产,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申请人湖南仙厦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单独所有的坐落于茶陵县[不动产权证号为湘(2020)茶陵县不动产权第××号]的房屋,查封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7-28
发布日期 20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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