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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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仙厦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在银行开设账户中的存款700000元或者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值700000元的财产,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申请人湖南仙厦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单独所有的坐落于茶陵县[不动产权证号为湘(2020)茶陵县不动产权第××号]的房屋,查封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7-28 |
发布日期 | 2020-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