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鄄城润百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山东鄄城润百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10日内交付原告约定的B69号车位;

二、被告山东鄄城润百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10日内赔偿原告***的损失,自2018年1月1日至本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按每月90元计算,逾期履行损失按本案车位实际交付之日顺延。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26元,由被告山东鄄城润百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12
发布日期 20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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