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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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强斯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苏州盛洁新能源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1102执保1420号 申请人苏州盛洁新能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强斯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5日作出的(2020)鲁1102民初432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我院作出(2020)鲁1102民初4325号之一民事裁定,对解除保全申请人苏州盛洁新能源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88万元通过网络查控的冻结。 在执行实施过程中,本院已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的苏州中山路支行送达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已解除查封。 至此,本案法律文书确定的保全事项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2020)鲁1102执保1420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