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潍坊万诺房地产有限公司
日照市坚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日照龙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山东西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日照市坚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张明国工程款715711元,赔偿损失1262734元,共计197844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张明国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695元减半收取12848元,由原告负担1545元,被告坚实公司负担11303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坚实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6
发布日期 20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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