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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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玫瑰园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1102执保1170号 申请人山东玫瑰园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静、辛兵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0日作出的(2020)鲁1102财保55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被申请人***静、辛兵在(2020)鲁1102民初3494号一案中的过付款15万元予以冻结。保全标的额为15万元。 在执行实施过程中,本院已向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送达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至此,本案法律文书确定的保全事项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2020)鲁1102执保1170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