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9-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玫瑰园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1102执保1170号

申请人山东玫瑰园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静、辛兵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0日作出的(2020)鲁1102财保55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被申请人***静、辛兵在(2020)鲁1102民初3494号一案中的过付款15万元予以冻结。保全标的额为15万元。

在执行实施过程中,本院已向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送达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至此,本案法律文书确定的保全事项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2020)鲁1102执保1170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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