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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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化市人民医院 遵化市龙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乐亭支公司 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遵化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乐亭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保险赔偿款10451.8元(35332.8元-24881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2元,减半收取181元,由被告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乐亭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9-16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