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邑县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返还给原告***借款125000元,并自2020年3月16日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至还清之日;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给付款可汇至夏邑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用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邑县支行营业部,账号:16×××15。)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82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202元,由被告***负担13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19
发布日期 20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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