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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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偿还***欠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 (以本金10000为基数,从2020年1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二、***给付***案件财产保全费120元。 上述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元,减半收取28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0 |
发布日期 | 2020-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