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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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泗阳县金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文书内容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案号 (2020)苏1323执2853号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受送达人 ***、***、泗阳县金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执行当事人情况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泗阳县金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崔永南。 案件执行情况及通知内容 本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泗阳县金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9日立案受理,执行行为为办理不动产权证,现已协助申请人完成办理不动产权证。申请人向本院递交结案申请书,此案结案。 特此通知。 2020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