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调解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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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0)苏1084民初2537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浩,江苏求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开鹏,江苏求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诉被告***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3日立案。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支付货款2000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为被告提供灯杆喷塑服务。经双方对账,被告欠原告货款200000元,并屡次拒付。原告无奈起诉至法院。 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尚欠原告***加工款174530元及利息,现被告自愿于2020年7月10日前给付加工款60000元,于2021年2月11日前给付剩余款项。原告自愿放弃利息部分。 二、若被告***未按照上述协议约定履行义务,被告***自愿承担20000元违约金,则原告***有权按协议第一条约定中未履行部分债务和20000元违约金一并申请执行。 三、其它无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诉讼费4300元,减半收取计2150元、保全费1520元,合计3670元,由原告承担3200元,由被告***承担470元(原告已预交,被告于2021年2月11日前履行还款义务时一并给付)。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吴 磊 二〇二〇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 徐梦韵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