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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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余姚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共同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自2019年7月1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本案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7-31 |
发布日期 | 2020-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