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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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汶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汶川县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0)川3221执136号 杨仁东: 你与汶川县人民法院罚金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川3221刑初28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汶川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9月2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 缴纳罚金人民币2000.00元至本院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汶川支行 账户名称:汶川县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 账号:杨仁东(62328***)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日 联系人:李红联系电话:633×××9 本院地址:汶川县太阳岛政法小区邮编:623000 风险提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式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式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