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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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山里人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四川省夹江县人民法院(2019)川1126民初445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借款本金2,23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2,320元(已减半)、二审案件受理费24,640元,均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日期 | 2020-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