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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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四川省夹江县人民法院(2019)川1126民初445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借款本金2,23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2,320元(已减半)、二审案件受理费24,640元,均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8-06
发布日期 20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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