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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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理县通发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会东支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会理支公司 凉山攀西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会理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会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会东支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无责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因此次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费用共计12000元。 二、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会理支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在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因此次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费用共计105643.30元。 三、由被告会理县通发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自费部分)、鉴定费共计4778元。 四、由原告***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退还被告***垫付医疗费10000元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091.52元,减半收取共计545.76元,由被告会理县通发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交纳。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日期 | 2020-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