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会理县通发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会东支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会理支公司
凉山攀西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会理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会东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会东支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无责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因此次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费用共计12000元。

二、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会理支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在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因此次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费用共计105643.30元。

三、由被告会理县通发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自费部分)、鉴定费共计4778元。

四、由原告***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退还被告***垫付医疗费10000元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091.52元,减半收取共计545.76元,由被告会理县通发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交纳。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06
发布日期 20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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