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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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货款10000元及占用资金利息(利息从2019年4月30日起,以欠款1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欠款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日期 | 2020-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