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鸡泽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鸡泽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冀0431执保61号

申请执行人张晶晶,女,****年**月**日出生,住***。

被申请人孙红喜,男,****年*月**日出生,住***。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冀0431财保59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二百四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孙红喜名下所有的房产一套,房产证号为鸡房权证鸡字第××号。

查封财产期间,被查封的财产由被执行人孙红喜负责保管。

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一日

裁判日期 2020-05-21
发布日期 2020-09-1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