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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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鸡泽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鸡泽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冀0431执保61号 申请执行人张晶晶,女,****年**月**日出生,住***。 被申请人孙红喜,男,****年*月**日出生,住***。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冀0431财保59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二百四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孙红喜名下所有的房产一套,房产证号为鸡房权证鸡字第××号。 查封财产期间,被查封的财产由被执行人孙红喜负责保管。 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2020-05-21 |
发布日期 | 2020-09-10 |